问题:你好,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,现有一批剩余料件计划转内销,请问申报的时候品名申报什么?
回复:您好!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十四条,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边角料、剩余料件、残次品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的进出口通关手续时,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办理:(一)加工贸易剩余料件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,企业按照其加工贸易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;(二)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,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。,
http://nantong.cpa.js.cn/fuwu/22950.html
回复:您好!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十四条,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边角料、剩余料件、残次品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的进出口通关手续时,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办理:(一)加工贸易剩余料件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,企业按照其加工贸易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;(二)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,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。,
http://nantong.cpa.js.cn/fuwu/22950.html
(一)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,不代表我们立场,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。
(二)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有内容、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。联系方式:邮件 401945625@qq.com